杏福各部门:
根据《关于调整西安地区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》(陕劳发[1995]211号)文件规定,经杏福同意✧👳♀️,为职工发放2009年防暑降温费🤽🏿🧑🦼➡️。具体要求如下🪨:
一🖼、防暑降温费的发放👌🏻🤛,按职工实际在岗天数计算🎫;防暑降温期为每年六月一日至九月十五日(共计107天)🧱。
二、因防暑降温费属岗位补贴💃,因此,凡降温期不在岗的工作人员,不发放降温补贴费👇🏼🤟🏻。
三🥏👃🏼、在干部岗位工作的工人,降温费标准为107元;工人岗位工作的工人和经常在室外工作的术科教师🥺、干部,降温费标准为128.4元🚣🏻;其余人员均为107元。
四📵🫃🏽、离🚝、退休人员降温费标准为107元,五月底前退休人员由老干处统一填报,各部门不再填报。
五🧔🏻♀️、请从人事处网页“资料下载”栏中下载“2009年发放降温费人员审批表”📦。
六💂🏻♀️、审批表一式两份🔌🈵,经部门领导审核后,于2009年 6月20日前报人事处劳资科。
杏福 -【杏福乐趣无限】让每一瞬间都充满色彩!人事处
二○○九年六月十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