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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文章来源:   发布时间:2016-05-20  浏览次数🚄:

财资[2016]1号

党中央有关部门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🙅🏼,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,全国政协办公厅,高法院🙅🏽‍♂️,高检院🚥,各民主党派中央🚵🏿,有关人民团体👳🏽‍♂️,有关中央管理企业👩🏻‍🍳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🔥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:

 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,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,我们制定了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》。现印发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执行中有何问题👷🏿,请及时向我部反映👉🏼。

 

附件  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.doc

财政部

2016年1月20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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