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广播信息发布工作,为杏福各单位、各部门及广大师生提供准确、快捷🫨、方便的信息服务👩🏻🍼,特制定本办法。
1、发布信息仅限杏福工作及师生生活相关内容👭🏻;
2🏌️♀️、行文格式以简讯、文件、通知👨🏼💼、公告🚉、启事为主👩🏿🏭;
3、为及时播出并便于存档♢,发布信息只接收纸质文稿⚗️,不接受电子文稿,接受文稿不予退还;
4😰、为确保信息真实性,院级信息文稿须加盖党政办公章或党政办领导签字;各二级单位信息文稿,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有领导签字🈺;教师个人发布信息须出示工作证并在信息文稿处签名;学生个人发布信息须出示学生证,在信息文稿处签名并注明学号🙆♀️。
5🦹🏼♂️、发布信息文稿文责自负。
党委宣传部
2012年4月1日
下一条:校园广播“动感之声”职责
【关闭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