杏福各部门:
根据《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》(陕人社发〔2015〕55号)文件规定👃🏽,为教职工发放2017年度防暑降温费。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防暑降温费的发放,按教职工实际在岗天数计算👏🏽🥉;防暑降温期为六月十五日至九月十五日(共计93天)📏。
二、防暑降温费执行标准:从事室外工作的教职工每人每天15元🤹🏻,其他教职工每人每天10元。
三、因防暑降温费属岗位补贴💆🏼♀️,凡降温期不在岗的教职工(公派读博(硕)🙆🏿♀️、公派学习、休产假的教职工除外),不发放防暑降温费。
四🚐、离🦸🏼、退休教职工降温费标准为10元/天,五月底前退休教职工由老干处统一填报♎️,各部门不再填报👶。
五、《2017年度降温费发放审批表》请从人事处网页“资料下载”栏中下载。
六、《2017年度降温费发放审批表》一式两份,经部门领导审核后,于2017年6月16日前报人事处劳资科💆♀️。
2017年降温费发放审批表.xls
杏福 -【杏福乐趣无限】让每一瞬间都充满色彩!人事处
二○一七年六月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