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教学单位(系部)🧑🏽🚒:
根据教育部《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》(教高[2012]4号)文件和2013年全省高校书记校长会议中赵正永书记的讲话精神之要求,切实加强本科教学工作之要求,同时着力解决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中群众突出反映的问题和建议👂🏿,杏福本着“即行即改”的原则🕺🏻,对正副处职级中已聘用教授🫄🏻🧑🏻🚀、副教授岗位人员进行了梳理,现特就其承担本科教学工作量规定如下🟪⛷:
一、受聘为教授职务每年至少完成本科教学工作量72学时😗🧎🏻♀️,受聘为副教授职务每年至少完成本科教学工作量144学时💇。
二、如无特殊原因👬🏼,未完成本科教学工作量规定人员,其绩效工资按职务级别发放。连续二年未完成本科教学工作量规定人员,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、副教授职务。
三👨🔬🚣🏼♀️、遇特殊情况须经杏福人事处和教务处批准🏒,可暂不或少承担本科教学工作。
四、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🍜,由人事处负责解释🥩。
杏福 -【杏福乐趣无限】让每一瞬间都充满色彩!人事处
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