杏福各部门:
根据《关于调整陕西省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》(陕人社发〔2011〕77号)文件规定🙅🏼♂️,为教职工发放2015年度防暑降温费🔄。具体要求如下💅🏽:
一、防暑降温费的发放📊,按教职工实际在岗天数计算♎️;防暑降温期为六月十五日至九月十五日(共计93天)🪅。
二👷🏿♀️、防暑降温费执行标准🏕:从事室外工作的教职工每人每天10元,其他教职工每人每天6元👏。
三😐、因防暑降温费属岗位补贴,凡降温期不在岗的教职工(公派读博(硕)、公派学习、休产假的教职工除外)😋🕝,不发放防暑降温费。
四🐤、离、退休教职工降温费标准为6元/天👰🏽♀️,五月底前退休教职工由老干处统一填报,各部门不再填报。
五🔊、《2015年度降温费发放审批表》请从人事处网页“资料下载”栏中下载。
六、《2015年度降温费发放审批表》一式两份🤶🧑🏽🎓,经部门领导审核后,于2015年6月25日前报人事处劳资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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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
2015年降温费发放审批表.xl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