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👨🏼🚒,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🦺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依据党章和宪法、法律,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。
第二条 本条例的任务,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,严肃党的纪律,纯洁党的组织,保障党员民主权利,教育党员遵纪守法🪢,维护党的团结统一,保证党的路线、方针👨🏿💼🤚🏿、政策🧎、决议和国家法律👦🏿、法规的贯彻执行。
第三条 坚持党要管党、从严治党的原则。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🕘👰🏿。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,必须严肃处理。
第四条 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☎️。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🦸🏻🕵️。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🏛,都必须受到追究;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,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🏊🏿♂️🤽🏻♂️。
第五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。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,应当以事实为依据,以党章、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🧵、法规为准绳🚴🏻♀️,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🏊🏼⚅,区别不同情况🤸🏿♀️,恰当地予以处理。
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。实施党纪处分,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🦾🐟,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。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🙆♂️,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。
第七条 坚持惩前毖后、治病救人的原则。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,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,做到宽严相济。
第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。